财政部答复:供应商是否可以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?
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 | 作者:advertising-100 | 发布时间: 2026-04-01 | 2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留言编号:1714-3439069

网友提问:
      请问: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财库〔2019〕38号文件中第三条“(三)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、注册,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,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。”能否可以理解供应商超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、特许经营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经营(不违反行政许可、行政审批项目),超越一般经营范围而认定投标等参加采购的行为,该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。

国库复:

除国家限制经营、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外,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。如果招标文件也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投标,则不能认定投标无效。

    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!


来源|财政部
编辑|彭勇琪
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p2UukJQwT_Z40SKzFDUS9A